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教室管理,使宿舍、教室管理走向人性化、规模化,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氛围,特制定《园艺园林技术系学生宿舍及教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园艺园林技术系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宿舍管理要求
第三条:宿舍日常必须符合内务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等要求。
第四条: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纪用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赌博。
第八条:禁止未经允许在籍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九条: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系学办老师签字后,交公寓服务部审批后方可调换(调换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周)。
第三章 教室卫生管理要求
第十条:各班班长及生活委员组织本班值日生于每日中午及下午打扫教室卫生。
第十一条:地面必须每日拖扫,保持光亮、清洁无尘,讲台、桌椅必须要擦拭干净,讲桌上物品要摆放整
齐,讲桌内粉笔头等杂物要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窗台、暖气和其它死角处不允许有杂物,黑板擦拭干净,保持表面的洁净,黑板槽内无粉笔头。
第十三条:教室内清扫工具摆放整齐,统一堆放在教室后一角处。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在宿舍检查中未达到合格标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宿舍卫生内务整理不合格扣除0.6学分
(2)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禁用品扣除0.6学分
(3)饮酒聚众赌博扣除0.6学分
(4)夜不归宿扣除0.6学分
第十五条:在教室、担当区检查中未达到合格标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班级或担当区卫生打扫不合格,扣除班长、生活委员0.4学分,扣除当日值日生0.6学分
(2)班级或担当区未打扫扣除班长、生活委员0.6学分,扣除当日值日生0.6学分
第十六条:在宿舍、教室卫生检查中优秀的集体或个人,根据情节,给予0.1—0.6学分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参加、配合工作的同学,据情节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违规、违纪同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从重处理:
(1)违纪后不配合调查或拒不承认错误。
(2)违纪后串通,提供伪证。
(3)对于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4)通报批评达三次(包括三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从轻处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认错态度良好。
(2)对其他违纪行为积极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