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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技术系学生管理条例

2023-03-21 11:18:39  

总则

本条例是在我院学生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根据我系实际情况,通过系组织研究决定,特设此规定。此规定适行于园艺园林技术系学生,当此规定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有冲突时,以我院管理条例为标准。

奖励加分制度

第一条 非学生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展开工作者,视工作程度,酌情加分。(根据院系两级之分,时间长短不同)

第二条 参与院.系级活动者,根据名次,级别,类型,给予加分。(根据院规定公式计算)

第三条 凡参与活动获得院级荣誉证书加0.6学分,校级加0.8学分,自治区级1分,系级荣誉证书不予加分。

第四条 本系举办或承办院级大型活动,根据学生干部出勤率,工作程度以及本系获得成绩,给予加分。(根据院规定公式计算)

第五条 积极参加大型集体类活动,历时较长,加分适情况而定,若有参加训练,并按时完成训练,但因客观原因未能登台表演的同学,按正常演出加分。(例:健美操、大合唱、心里话剧、心里活动月、微电影、足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等)

第六条 组织活动部门成员,予以加分,其他部门成员视工作程度酌情加分。(小型活动不加分,大型活动依据院规定公式计算加分)

第七条 假期社会实践根据登记表,单位意见,以及论文格式,凡不符合格式要求者,每条扣除0.5分,满分2分,最低0.5。

第八条 比赛活动中担任主持人、礼仪及工作人员每次加0.2学分

第十一条 优秀宿舍评比每次加0.3学分

第十二条 系内组织的书法班、口才班、手绘班、设计班、创客班成员,依每月交付的作品,经统计完成任务后,每学期末加社会实践0.6学分,未达标者不加分。

违纪处分

第一条 大一新生无故不上自习或自习中扰乱秩序者 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警告处分(报学生处依据内蒙古农学大学学生手册条例执行)

第二条 在活动比赛中无故缺席、扰乱活动秩序 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 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警告处分

第三条 不执行学院规定的规章制度,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警告处分

第四条 在活动比赛,宿舍检查中不配合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出口顶撞,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带头鼓动其他学生,违反组织纪律,给予警告处分并在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

第六条 在宿舍检查卫生中内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停电15天,情况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 上课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晚归、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不履行个人职责,给予通报批评扣除0.6学分

第九条 凡本系学生做出有损本系荣誉、传播负面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0.6学分,情况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凡本系学生无故不出早操,或早操时间内在宿舍睡觉,给予通报批评扣除0.6学分(班主任、班长、体育委员、宿舍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本系学生在宿舍内喝酒闹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凡本系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者,严格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凡被院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参加本学期综合测评,凡被系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时不予考虑,不参与任何评优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活动部门成员胡乱加分者,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在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并提请学生委员会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参与院系活动者及大型活动中无故退出且不配合学生会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学期末综合测评中扣除0.6学分。

第十六条 严禁宿舍内打麻将、赌博,如若发现,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在校园公共场所及宿舍内抽烟者,如被老师查实后凡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对该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对该生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学年或下一学年享受困难补助、评选各类奖助学金、各类先进、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发现一次,则对该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分数核减0.5分,违规次数统计前三位的学院取消学生工作评优资格。同时,班主任、班长、宿舍长承担连带责任,纳入评优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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